山东省泰安市中院周四(10日)一审公开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前副局长孙鸿志,涉嫌受贿、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孙鸿志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其后休庭、择期宣判。
根据起诉书,孙鸿志在2002至2014年,利用担任吉林省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松原市委副书记、松原市市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25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谋取利益,自己或者通过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20万馀元人民币。
孙鸿志又在2009年过年前至2014年11月,利用担任松原市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64万馀元。
另外,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盖如垠涉嫌受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天津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检察院近日已向天津市第一中院提出公诉。
大陆媒体周四(10日)报道,根据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盖如垠利用担任黑龙江大庆市政府市长、大庆市委书记、黑龙江政府副省长、哈尔滨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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