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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两虎落网 朱明国、赵黎平皆被判死刑

中国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等,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

新华社援引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称,2002-2014年,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亿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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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黎平(左)和朱明国(右)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朱明国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犯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显示,赵黎平2015年3月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等武器;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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