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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纪委公布“每周一案”:D县原县长杨某某用职权助夫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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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一名女县长用职权帮丈夫入股的企业中标。该女县长改任省属高校党委副书记后仍被追责。

13日晚,湖北省纪委官网发布“每周一案 哪些红线不能踩”第52期。本期讲述,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杨某某担任我省D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其丈夫谭某某在该县一家私人建筑公司拥有20%股份,但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效益一直不佳。2010年10月,谭某某所在公司欲参加该县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杨某某按其丈夫谭某某的授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该公司顺利中标。2013年底工程顺利完工,谭某某所在公司盈利颇丰,其本人按照所持股份获得公司相应分红。

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构成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错误。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高校党委副书记职务,按照副厅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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