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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毒品、诺以报酬,陕西丹凤一公路管理局职工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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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消息,给他人许诺以报酬,和自己去买毒品,并运输含海洛因毒品84.084克、含咖啡因毒品辅料400克。近日,丹凤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职工刘延峰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年4月16日、17日、18日,43岁的刘延峰通过短信、电话与姜卫涛(35岁,有强奸前科)商议欲购买毒品,并承诺事后给姜卫涛一定报酬。姜卫涛同意后,4月19日下午,二人从沪陕高速丹凤服务区乘坐西安至河南驻马店市的班车前往新蔡县。当晚经刘延峰联系,在该县一旅馆,以五万元从一自称韩姓男子手中购买含海洛因毒品84.084克、含咖啡因的毒品辅料400克。

4月20日早上,刘延峰、姜卫涛从新蔡县乘坐班车返回丹凤,在沪陕高速丹凤服务区东侧100米处欲下车时,被丹凤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送检的400克检材中检出咖啡因、巴比妥成分;送检的84.084克检材中海洛因含量为27.02%。次日,二人因涉嫌运输毒品被刑拘。

近日,丹凤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延峰、姜卫涛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刘延峰有期徒刑15年,姜卫涛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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