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向江苏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吴新雄组长通报督察意见。

图为太湖风光。 东方IC 资料
督察组认为,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但也指出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全省环保工作存在考核偏软的情况,未对环境问题相关负责人作出明确整改要求。
其次,在过去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江苏省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地市考核范畴,对长江保护的部署推进也不够有力,对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
此外,江苏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
率先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
督查组首先肯定了江苏省的环保工作成效。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每年省政府十大重点任务百项考核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都占到1/7左右。
江苏省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率先颁布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修订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湖泊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10余部地方性环保法规。
在深化水污染防治方面,在实施“河长制”基础上,大力推进“断面长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治水责任;在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煤电机组4462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容量59.8%;将大气排污权交易由电力向钢铁、水泥等行业拓展;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江苏省还率先出台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全省2万多家企业开展环保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征信体系。
江苏省的这些不懈努力也结出了硕果。2015年江苏省13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3年提高6.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20.5%。国控断面优于Ⅲ类水质比例比2010年上升11.8个百分点;太湖流域连续8年实现饮用水水质达标的目标。
督察组还表示,江苏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问题,并向社会公开。
截至目前,2451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责令整改企业2712家,立案处罚1384件,处罚金额9750万元,拘留108人,约谈618人,问责449人。
督察期间,江苏省委、省政府还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文件,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地市考核
2016年7月15日到8月1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对江苏省开展环保督察。
此次督察反馈结果显示,江苏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结构性、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环境风险较大。
督察组首先指出,全省的环保决策部署不到位。
根据国家与江苏省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江苏省到2017年底需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但在全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均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
其次,2015年长江江苏段41条主要入江支流中,劣Ⅴ类断面占比20.5%,较2014年、2013年分别上升6.9个百分点和11.4个百分点。南京节制闸、镇江葛村桥断面水质明显恶化,体现了全省长江保护部署推进不够有力。
督察组指出,江苏省2013年以来新增钢铁产能控制不力,盐城联鑫钢铁、徐州铁矿铸业、睢宁宁峰钢铁、冠兴轧辊等企业违规新建或续建钢铁产能。
此外,江苏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还存在考核偏软问题:
对南京市七桥瓮、昆山市赵屯断面水质不降反升问题,没有明确处理措施;对无锡、泰州违反生态红线规定侵占绿地或违规建设等问题,也未明确相关要求。在2013年至2015年太湖治理目标责任考核中,对直湖港、武进港等11条总磷、总氮未达国家治理目标河流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也未提出整改要求。
太湖流域9000余家畜禽养殖企业1/3无治污设施
此次督察认为,江苏全省环境风险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截至目前,全省现有各类化工生产企业6300余家,入园率仅30%左右,有的地区入园率甚至只有约10%。
督察发现,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化工产业园区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周边地表水污染严重。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集中区现有125家企业,全部为规划环评明确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中间体类项目。
另外,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也被发现违反规划环评要求,在二期建设中引进大量染料、医药、农药等项目。
长江江苏段分布有3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察组现场抽查12个,8个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盐城、连云港、泰州、南通、扬州5市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建设7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部分甚至无污染治理设施,带来污染隐患。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
针对太湖流域,督察组反馈指出,2015年,太湖流域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10条总氮、9条总磷未达到国务院“十二五”太湖流域污染防治水质目标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9000余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中,无治污设施的约占三分之一,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内有16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约80%无治污设施。
另外,太湖流域本应2015年底前完成的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至今却尚未开工,严重制约与其配套的走马塘排水工程功效发挥。
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问题也屡禁不止,违反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饮用水源安全及湖泊水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