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慈利县引诱、介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宣判,其中,该县国税局官员和消防大队教导员2名公职人员涉案。
北京时间10月27日,湖南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卖淫案进行宣判,秀秀(化名)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
包括秀秀,该案共有十余人被处理,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处罚。这7人中有5人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秀秀今年17岁,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据悉,该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另外,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2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2016年5月中旬,湖南慈利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居民报警,称其女儿文文(化名)被一群年轻人殴打。牵出一桩10余名未成年人涉案的卖淫案件。
此外,还有多名社会青年参与“招嫖”,引诱威逼初中生卖淫。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在校生5人,辍学及休学6人。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均为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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