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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原副市长郭作贵再被提请减刑,此前已减刑至18年

11月1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对“2016年度第七批减刑、假释案件罪犯名单及建议”进行公示,共包括229人,济南市原副市长郭作贵在列。

公示信息显示,

在服刑期间,郭作贵被记功2次,15狱积,被提请减刑一年。而在此前,郭作贵就曾先后两次获减刑,分别是2012年2月27日由无期减为19年;2014年9月1日再获减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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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九批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截图

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郭作贵自2009年入监以来,至今服刑已7年有余。

2009年5月7日,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郭作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6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9)鲁刑二终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以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郭作贵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6月10日起入监执行。

公开信息显示,郭作贵曾任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济南市平阴县委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济南市历城区委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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