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披露,习近平出台“八项规定”之前,曾略带嘲讽地对2003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表态:“规定就是规定,不加‘试行’二字。”胡锦涛当年被“贪腐治国”的江泽民架空,虽然明确表示中共高层要“接受监督”,但2003年出台的《条例(试行)》中,政治局常委未在被监督之列。

中共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称《准则》)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11月2日全文公布。同时,官媒发布了习近平在六中全会上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
大陆官媒分析,中共制定新的两个文件,是吸取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腐化案经验,是习近平、王岐山给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级别的高官下狠药(即制定政治规矩)和套紧箍咒。
习近平在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中称,“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习近平还强调,1980年实施的中共《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2003年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并给出了制定新的《准则》和修订《条例》的3大原因。
据港媒《争鸣》的文章表示,《条例(试行)》是2003底出台的老文件。那份《条例》含糊、缺乏力度。习近平上任后,就在《条例(试行)》之外推出“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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