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港独无法以合法途径争取,必然后果是引发非法行为。她强调从事违法行要承担法律责任。她说政府曾尝试就“23条”立法,虽然强调不会以言语或思想入罪,但若有人以任何言行煽动他人进行叛乱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相信往后政府立法时会坚持有关原则。
梁爱诗11月20日日于一个青年论坛再次谈及就《基本法》23条立法及人大释法的问题。她表示部分人以“观感多于理性”看待国全国人大就《基本法》释法一事,若非梁颂恒和游蕙祯作出违反《基本法》的行为,都不会出现中释法事件。她强调释法时机是一个难题,中央是希望避免释法的。

梁爱诗认为港人不必把《基本法》第23条当做洪水猛兽(图源:新华社)
人大常委会于释法行动抢在香港法庭就立法会议员宣誓司法复核案进行裁决之前,引起争议。梁爱诗表示,人大于法院判决前释法不会打击法院,万一法官判决错误,或终审法院决定不提请人大释法后人大才宣布释法,对香港司法冲击更大。
她又表示,港独早在释法前已在香港“嚣张了一段日子”,引致内地人不满。她重申为了社会安稳,释法有需要;港独直接与一国两制抵触,“有什么理想都不可以违法,一过位就要受刑法限制”。
她又主动提到特区政府就23条立法的责任自《基本法》生效以来便存在。政府在2003年提交23条立法草案时已强调不会以言语或思想入罪,但若有人言行煽动他人进行叛乱行为则要承担法律责任,相信往后政府就23条立法时会坚持有关原则,港人不用把23条当作“洪水猛兽”。她又指在港人珍惜现有的权利时不可“让社会乱”,容许破坏法纪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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