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广州:竞买住宅用地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声明:本文转载自 「澎湃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据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住建委”)网站,11月18日,广州市住建委、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广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竞买商品住宅用地资金来源核查的通知》:为保持广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广州范围内竞买商品住宅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具体核查办法则包括,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应清楚知悉商品住宅用地竞买资金(即地价款,含竞买保证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三年内不能在广州拿地。

文章配图

文章配图

文章配图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