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陶荣铅(副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陶荣铅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8日援引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陶荣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
陶荣铅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私企老板送给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陶荣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陶荣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陶荣铅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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