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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检察官“带走”贪官的7种手段

自中共推行反腐以来,检察机关扮演了重要角色,2015年,仅江苏省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78件1,565人。日前官媒《检察日报》刊文,揭秘贪官如何被检察官“带走”,列出七种主要到案方式。

文章指,中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文章配图

检察院在中国反腐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

文章列举七种到案方式为:

1、自投罗网。自投罗网在法律上叫做“主动投案”,该到案方式除当事人主观因素很重要外,一般海域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形成的震慑作用以及法治教育相关。

2、电话邀请。即为电话通知,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低的对象,是基层检察院常见的到岸方式。

3、瓮中捉鳖。该方式指办公室和住宅是嫌疑对象出入的固定场所,这位检察官的伏击守候提供了具体目标。一般检察官除了到上述现场把人带走之外,有需要的情况下还会岁这两个场所进行起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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