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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座谈会纪要内幕揭秘

2016年9月23日上午11时,在龙岩市委组织部6楼会议室,组织部长魏东主持召开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组织部副部长周春盛,部委会委员陈文清,监察室、三科、四科科长,执法局钟有亮局长,江进祥。会议主要内容是关于江进祥正科提拔和申诉问题。会上达成3点共识,由于魏部长不同意复印参会者签名的会议纪要,现把内容凭记忆记录如下:

1、2016年9月6日,《中共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江进祥同志任职的请示》不符合有关干部退休前一年不得提拔的精神,所以组织部不予批复,其担任执法局铁山大队大队长一职。

2、江进祥2003年6月被市人大撤职,2011年3月才提出申诉,根据1995年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其申诉已经超期。

3、其超期的原因是,龙岩市人大党组没有依法告知江进祥。

这份座谈会纪要,表面上看,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但揭开面纱,还是有很多看点:

一、干部提拔没有原则,笑话连篇。

江进祥,1956年9月8日出生,执法局党组2016年9月6日还向组织部请示要提拔他。咋一看,还差一天,就退休了,还报批提拔?执法局党组脑残了?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今年2月份,龙岩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委李德金书记的批示精神,由陈文清主持,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开协调会。执法局党组根据协调会的精神,3月份开始江进祥的任职考察工作,通过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廉政考试、公示等干部选任程序,3月17日执法局党组正式上报组织部关于江进祥同志任职的请示。6月7日,市委组织部正式批复执法局关于江进祥任铁山大队长的请示。

执法局党组接到通知后,钟有亮局长找江进祥谈话,要求宣布任职后,事情到此为止,平安退休。即要我放弃对龙岩地下涵管腐败问题的举报和我因建议查处这个问题而被撤职的申诉。

我认为,如果我接受个条件,地下涵管的质量问题将石沉大海,腐败分子将从此高枕无忧,我为此而付出努力将付之东流。这有违我做人、做事的原则,突破了我的底线,因此我不接受这个条件。但为不影响局里领导,决定到时间合适的时候找魏东部长反映。

6月29日下午,在多次找魏部长不到的情况下,我写好了《不忘初心讨个说法》一文,突然心血来潮,给魏部长发了个短信:下午写好了文章,忍不住还是给你发个短信,组织部用正科和我交换放弃对问题的追索,是错误的。我最后还是希望和你谈谈,请斟酌。

6月29日晚上6点,我局人教科来电,说晚上9点到组织部6楼会议室开会。李小平副部长受魏部长的委托,从出差的县城赶回来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组织部的三位同志、钟有亮局长和我。我汇报了我的有关情况后,指出了组织部用正科来交换我放弃对问题的追索,是错误的,要求组织部依法接受我的申诉。最后,李副部长说把我的诉求如实向部里汇报。此后就一直没有下文。

8月15日8点,我把《不忘初心讨个说法》制成了网页,发给魏部长审阅。此后局里的领导轮番来做我的工作,主要是说此文不要发。

8月17日下午,组织部派了办公室蔡主任、三科科长黄清平等三人和我座谈。黄清平科长代表组织部,用人格和党性担保,组织部批复执法局提拔我为正科级领导,没有设置任何的条件。既然组织部没有对我的任职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我就要求,请组织部通知我局,立刻把我的正科宣布,同时我把挂网上的《不忘初心讨个说法》撤下。对此,黄科长说,此事他们要回去汇报。

8月22日上午,我电话询问黄清平,黄科长说,已向部里汇报,还没有指示。他已经向钟有亮局长说,组织部批复提拔江进祥,没有设置任何条件。随后我即短信告知钟局长,并要求局里立刻宣布组织部的批复。

下午三点,局人事科通知我到局开会,参加的有局长、纪检组长和我。我简单汇报了和组织部座谈的情况后,钟局长说,组织部的批文已经退回组织部,是市委某领导设置的附加条件。要陈明组长和我明天找组织部征求,就如何消除《不忘初心讨个说法》的影响,有什么具体的要求。

8月23日下午,组织部的蔡主任、黄科长,应约来局里商谈,陈组长和我参加。会上我指出,设置附加条件的是市委某领导,为避免复杂化,建议请钟局长亲自去向组织部领导说明清楚。尽快落实我的正科,因为我9月7日就到退休年龄。

8月26日上午,钟局长告诉我,他找了魏部长和李小平副部长,已经说清楚了。此后组织部多次要我局补充材料,其中我补了《任前廉政对照材料》,时间要求写3月10日。

9月6日又报《中共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江进祥同志任职的请示》,此文曾要求我看,并在空白处签名。

9月16日,局长告诉我,他已找了组织部,20号前可以批下来。

9月22日下午6点,魏部长来电,告诉我,组织部不能批的原因。

由此可见,并不是执法局乱来。执法局是落实市委组织部协调会精神,3月17日就上报了,而不是9月6日才上报。

市委组织部收回6月7号批复执法局关于江进祥同志任职的请示后,反复多次要求执法局补充材料,以致于出现江进祥退休前一天还报提拔江进祥的笑话。

我想,组织部应该感谢两个人。一个是提出附加条件的某领导,一个是江进祥本人。如果某领导没有提出附加条件;如果江进祥不是一根筋,不要正科要讨说法。2016年6月7日,江进祥就是执法局铁山大队长了。如果这样,干部提拔的规定,就成废纸一张了。

由此可见,龙岩市委组织部,在干部提拔问题上,没有组织原则,没有规矩,只会忽悠。干部的任命,随时可以收回。要提拔你有一堆的理由,不提拔你,有一堆的规定!

二、申诉超期还是程序违法?

江进祥因为向代表写信,建议查处市人大代表视察时发现的市政工程地下涵管质量问题,2003年6月,被市人大党组撤职。2011年3月,江进祥向市委提出申诉。从时间上看,根据1995年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其申诉已经远远超期。组织部两次用书面告诉我,说申诉超期,就是不去了解超期的原因。

我在给省委的再申诉中,说了三个理由:1、95年的这个文件是内部文件,我是在2011年3月,人事局黄副局长给我一本,我才知道。2、人大党组没有依法告知我,我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几天内向谁申诉。3、出现了新的证据:龙岩市政工程地下涵管质量问题,同一处质量问题,市纪检会出现两份绝然不同的结论:1999年纪检会的调查报告认为是生产厂家质量不合格;2003年市纪检会又认为是施工单位过度碾压造成。究竟那个是对的,应该依法查明。

在这次座谈会上,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据理力争。最后由魏部长拍板,全体与会人员一致同意:造成超期的原因是:人大党组没有依法告知江进祥。

现在座谈会纪要明确了,造成申诉超期的责任是人大党组,也就是说,人大党组对江进祥的撤职处分,程序上违法。按制度规定,市委组织部不批复,2016年9月6日,《中共龙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江进祥同志任职的请示》是对的,我没有意见。因为这是制度规定,即使市委组织部6月7日批复了,也应该撤回,但不能有附加条件。同样,在对待我的申诉问题上,也要依法依规。

现在既然明确了,我申诉超期的原因是龙岩市人大党组造成的,因此要求

(一)市委组织部依法接受我的申诉;

(二)市委依法撤销人大党组对我的撤职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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