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指出中共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文中强调“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是党作为一个整体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决不能以党委决定改变、代替司法裁判,更不能包办、代替司法机关对具体案件作出处理。”
此前,中国国家监察“体改”试点而行,牵动的是改革和法治深度融合的国家治理体系。尤为重要的是,中共领导人习近平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周强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其背后的寓意了。

中国推行司法改革引外界瞩目
中国做出改革开放决策以来,在全球化浪潮中展开了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毋庸置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伴随着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内在的问题。自中共十八大之后,掀起的反腐风暴席卷了整个中国政坛官场。当腐败顽症曝露于光天之下,外界无不为之震撼。
其中,颇为受瞩的是,当权倾朝野的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落马后,更是掀开了中共政法委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种种劣性事迹,这也导致了有评论人士对中国在法律工作中出现的党政不分现象产生质疑。
比如,干预司法成为政法委工作的常态。中国的宪法、组织法、诉讼程序法规定了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种种规则,但是政法委的工作方式却是“合三家为一家”。
虽然说政法委尊重公、检、法独立行使职权。但是事实上,在政法委掌握财权、人事权的情况下,通过政法委制度的统合,政法委书记成为法院和检察院的政治上级。
正因如此,一些地方政法委掌握了信访权与综合治理权,并且在“综合治理”的口号下,有的政法委不仅控制了公安、法院、检察院,甚至包括了国安、武装警察系统,能随时调动中国外交、教育、司法、行政、军队等资源,成为政权以外的另一个权力中心。
而当周永康落马之后,中共也对政法委系统进行了一次重大变革。此变革也是中共推行依法治国、司法改革中的一个举措。相较之前,中共党领导政法的工作方式,更为透明,也更为法治化。

已落马的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曾破坏司法生态(图源:VCG)
有观察人士认为,没有法治,所谓政治也不复存在。分析称“法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权力的安排是否合理,制度能否比较正常地运行,是保证尽可能少地发生不必要的政争、即使发生了政争,也能较为顺利解决关键性要素之一。
2015年5月,内地法院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截至2015年年底,内地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994.4万件,同比增长近三成,当场登记立案率达九成五。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的“打官司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另外,针对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化、层层审批、权责不清等问题,2015年9月,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可以看到,通过这一改革,法官要对案件终身负责,不仅解决了过去审判权力机制不科学、司法责任不明确的问题,而且形成倒逼机制,让法官从接案开始就严格按法律规定,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从而减少冤假错案发生。
不过,未来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正如周强曾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言,“当前法院仍存在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裁判尺度不统一;一些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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