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上午10:25许,我在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案件受理室,实名举报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刘姓工作人员及他人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当班警官郑丽明(警号:039581)觉得很稀奇,从来没有受理过关于举报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破坏选举的案件,她说:“你可以去街道办事处去举报。”我告诉她:“被举报人是一般工作人员及社会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他们破坏选举的行为不是违纪违规,是违法,涉嫌违反刑法及治安管理法的规定,所以我向公安局报案,要求依法立案处理。”

图一、冯正虎向五角场派出所举报(2016年11月18日上午)

图二、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案件受理室
郑警官当场向领导请示,并认真翻阅我提交的书面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10:40许,值班长吴文波警官(警号:040164)来接待,他告诉我:“领导说的,关于破坏选举的案件,个人举报不受理。”我觉得很奇怪,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派出所受理违法犯罪的案件,对个人举报的,或组织举报的,是有区别对待的吗?我问吴警官:“举报违法犯罪,还有个人报案不受理的情况,第一次听到。若我走出派出所被人打伤,个人报案受理吗?”
吴警官回答:“你被打伤的案件,个人报案受理的。破坏选举的案件,个人举报不受理。”我不与吴警官争辩,也不去责问派出所的领导,或许派出所是有这个不合法的内部规定,警察是听领导的。
五角场派出所前几天还处理过几件涉嫌破坏选举的治安案件吗?我被拘24小时审查,助选志愿者徐佩玲、崔福芳、戴中耀、郑培培、范桂娟等五人被处罚拘留五天秩序。谁报案的?不是个人举报,是组织举报吧?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受理案件了,不分青红皂白地把选举人正常合法的参选、助选行为看作破坏选举秩序,让五位市民蒙受五日牢狱之苦。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执法不公。参选人冯正虎、助选志愿者五人仅向本选区的选民发送一张A4纸的黑白宣传单《冯正虎向选民拜票》,不知谁诬告,警察立案受理了。五角场街道平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及雇佣的社会人员,这一伙破坏选举的人在选举期间,天天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但是逍遥法外、无人制约。现在,受害人自己报案了,派出所又说个人举报不受理。
冯正虎依法向派出所警察报案,当场未被受理,只好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1099262902920)邮寄给五角场派出所案件受理室,与当场报案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又将举报材料抄送上海市公安局白少康(EMS:1098565923218)、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陈志康局长(EMS:1098565924618)。
上海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处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15日的指示:要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我们将拭目以待。法律有用吗?习近平的“零容忍”到了基层是否又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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