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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基层人大选举“挂羊头卖狗肉”

今年11月正值中国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时期,其中,北京市有18位市民以独立参选人的方式参与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引发关注。据英国广播公司(BBC)17日报道,当他们欲采访北京的独立参选人时,却遭到了暴力阻挠,相关视频亦是在网上传播,引起外界对中国法治状况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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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人大进入换届选举期(图源:新华社)

按照中国现行体制,基层人大是基层权力机关,其代表由选民直接产生。因此,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直接关系到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行使和中国基层社会的民主状况。

中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然而,当西方媒体欲采访北京市基层人大独立参选人时却受到了人为的暴力阻止,不免给人一种中国基层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状况堪忧的印象。

事实上,2014年10月在北京进行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专门讨论了依法治国的问题,并在同年12月将依法治国上升到战略层面,作为中共“四个全面”的一份。而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也说过:“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这说明无论是中共高层还是基层管理人员都应当以法为据,依法治国。

在中国《选举法》规定公民有权通过独立参选的方式参加基层人大换届选举时,中共的基层管理者却采取几十年前“暴力”的方式阻挠西方媒体采访,此举不仅违背中国《选举法》,同时也抹黑中共的国际形象,消解中国依法治国的诚意和努力。

诚然,作为一种现代国家治理理念,法治凝聚着全人类的政治智慧,是评价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尺。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全世界的社会环境不同,法治所蕴含的实际内容也不相同。在中国大陆的政治现实中,中共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中国的立法活动是在中共的领导下,而中国的法律则直接体现了中共的治国理念和中共的意志。某种程度上说,中国的法律就是被制度化、合法化的中共意志。《选举法》中关于公民独立参选的规定,也可以理解为中共的意志,同时也是中共对公民的政治承诺。因此,西方媒体报道中的公民独立参选受阻,容易给人一种中共违背自己的政治承诺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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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是中国公民行使政治权利的主要方式(图源:VCG)

因此,中共欲摆脱此次BBC报道的负面舆情纠缠,重塑在西方社会的形象,必须以落实“法治”的方式杜绝与在外界看来暴力专政式的治理模式。一方面,中共必须积极履行自己在法律中对中国公民的政治承诺,真正保障法律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不受侵害,同时也应当将执政的内容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另一方面,在“党导立法”的体制下,中共具有制度性便利,对立法的内容具有主导权,因此,在主导中国立法时应当谨慎行事,一旦以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内容必须执行,将所有的执政规则公开,而不是立一套专供人观赏的“明规则”,实际运作中却遵循“潜规则”,以至于被诟病为“挂羊头卖狗肉”。时代已经不一样了,过去一些基层人大选举中屡试不爽的偷偷摸摸行为愈来愈不适用。与其像过去那样一直被世人诟病,还不如将“潜规则”变为“明规则”,给出一套具有说服力的解释,一切事宜依据“明规则”行事,真正确立起对规则的尊重意识。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前提条件,一面强调依法治国、一面遵循“潜规则”,不仅让中共形象受损,也使中国法治威严扫地。

以斗争哲学立党的中共政党基因中,或许依然存在着在外界看来专政的基因,在执政中或许存在着革命党的思维惯性。但中共必须清楚,法治已经作为现代化治理的标志而成为全世界的共识,甚至成为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在这种环境下,中共必须克服革命党的思维惯性,培养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将自己的执政规则公开化、制度化,以摆脱自身的执政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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