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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中国人心里 都住着一个海瑞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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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得继续说贾案。这是第三篇了,我觉得还没有完全掰扯清楚。我这么认真,也不知道上辈子作了啥捏了----人家都去瞧《我不是潘金莲》了,不瞧莲莲,至少围观老炮儿冯小刚手撕小炮儿王思聪的武打戏去袅,也不知道这爷俩大战多少个回合了。

中间还让林丹那小子横插了一炮,算是娱乐一把,现在人家老婆也发话了----风雨同舟----之前马伊俐回应文章出轨,用的是“且行且珍惜”。看来以后又要多一个典了。说明这些妻素质也都不低,出口就创造一个典。不管什么典吧,吃瓜群众也该散了。其实,知夫莫若妻。男人在外面打不打野食,打啥野食,人家老婆且能不知?两口子可以有默契还可以有约定,比如人家张幼仪,当时只想到徐志摩大不了纳个妾,自己同意就成了,没想到人家徐志摩特别讲婚外道德,人家不纳妾,就是把妻赶走,把妾扶上正位而已。总之,有些妻是做了给夫纳妾的准备的,有些妻也做了夫在外面打野炮只要鸠不会占鸟巢自己就认同的准备的。人家知道的太多了,结婚前就知道,结婚后更知道。你才发现一回,就把嘴张成一个圈----吃瓜群众吃惊,只说明群众不敬业而已----说好的吃瓜你非得假装吃惊!你装啥大尾巴狼!

我公号一位网友,瓜吃的就比较淡定从容,本糊涂深表佩服。他说:“首先又不能让老公陪着一起怀孕,女人怀孕一怀十个月,加上产后恢复一堆堆。这时候让一正直壮年的大老爷们儿跟着禁欲,简直就是虐待动物……男人出轨就像女人来例假一样,属生理上的正常表现。这是动物性的问题。而道德则是人类自己给自己编的童话故事。所以,把这两者掺和在一起,是件非常愚蠢的事情。”

听众中有这样的高级瓜客。本糊涂深感欣慰。接着聊咱的贾案。今天想聊的是,我N年前就总结出一个网络现象,那就是,中国网民,人人心里住着一位清官海瑞二百五。比如海瑞判案,是这样判的:“凡讼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

翻译一下:凡搞不清的地方,与其冤枉他哥,不如冤枉他弟;与其冤枉他大叔他大爷,不如冤枉他侄;与其冤枉穷人,不如冤枉富人;与其冤枉傻子圪料蛋,不如冤枉刁民无赖汉。如是在争产业,那么,与其冤枉小民,不如冤枉乡宦。

我按逻辑又给它分了下类,重组一遍:

第一类,按当事双方的血缘关系来:宁屈晚辈不屈长辈。

第二类,按当事双方的财产多寡来:宁屈富人不屈穷人。

第三类,按当事双方的官民身份来:宁屈官绅不屈小民。

第四类,按当事双方的智商情商来:宁屈刁顽不屈愚直。

海瑞够二的吧。二到被黄仁宇概括为“古怪的官僚”。而我们网民,既没有海瑞这种成熟而定型的理论指导,更没有海瑞那种天天判案的实战经验,但他们也人人是海瑞,判起案来绝对不比海青天差。这里试举一例,当年轰动的哈市案还记得不?

哈市案初出,新闻标题是这样的:哈市六警察打死一名大学生。看标题凭直觉,吃瓜群众的第一反应普遍是:卖瓜的。现在的衙役捕快们太可恶了,如此欺负我手无寸铁的大学生!悲愤恩。恶警恩。

之后,是录像流出。虽然很不清晰,但基本可以感觉出:死者很活跃,上窜下跳的喜欢跟人动拳脚,好像也不是个善茬儿。第二次录像流出后,这种感觉更强烈:死者明明就是个恶少嘛。于是各种小道消息都来了,并且指向同一个结论:死者是个现代版的高衙内!于是人们马上联想,禁军教头都斗不过高衙内,何况六个小小的捕快?

正当第二轮想象快要完成一边倒的时候,哈市警方出来避谣了:死者没有高官背景,其父是卖袜子的。一听袜子两字,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就象听见武大郎喊“炊饼热的”,皲哥喊“甜梨脆的”一样,立马儿又都拨脚跑向了袜子一边。警察又成了王婆、西门大官人和潘金莲了----莲莲你怎么又出来了,快回去。耽误我正事。

操盘手正是深悉网民这种特性,所以,上网编发信息时,第一个原则,就是示弱。一但示弱,在网民正义的一边倒的唾沫中,就能完成“以弱凌强”的大举,至少,你弱我更弱。更多的时候,甚至不用“别有用心”的故意制造,你给它提前设置几个关键的G点,网民就会立即高潮,展开想像的翅膀,一翅绝尘,鸟儿它就飞走袅。比如贾案中,就有人更愿意想象那个村长是个无恶不作的、有犯罪前科的狗村长,而中青报记者查询的结果,人家明明没有犯罪纪录嘛。一点也不想想,平时自己也跟一些村长打过交道的----我打过交道的村长,还有代表村民利益跟县衙门死磕的,当然,前几年你们死挺的钱云会就是村长,你们也全忘了。而且看相关报道,一开始村委也挺照顾贾家的嘛。只是后来的悲剧,谁也想不到而已。

悲剧再悲。最后也还得走向法律层面。有些吃瓜群众不说村长恶霸,改官民对比了,说,同样是杀人案,为嘛谷女士不死,贾就非得死。

我先看了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的意见:称贾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杀人后持枪抗拒群众抓捕,人身危险性极大;刻意选择在春节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又看了谷女士判决书中的死缓原因:“鉴于本案被害人尼尔?伍德对xxxx之子薄xx使用威胁言辞,使双方矛盾激化;司法鉴定意见表明xxxx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患有精神障碍,对本次作案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辨认能力完整,控制能力削弱;xxxx在归案后向有关部门提供他人违纪、违法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处起到了积极作用;xxxx当庭认罪、悔罪,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如果你是律师,你说这俩案子咋标劲儿?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贾的辩护律师是魏汝久。魏是老朋友了,我对他的职业技术与职业道德深表敬意。你们可能不知道吧,我几年前跟一个名叫米林秀的书商打版权官司和名誉官司。我的律师代理人就是魏汝久。我甚至都没去北京,在安阳隔空委托的他。是师兄张耀杰给我推荐的他。虽然政治视角、日常伦理,甚至贾案中,我们都可能意见不同。但这不影响私人情谊,更不影响我对他们在此案中所做努力的评价。当时我与米林秀是两个案子,每个案子都经了一审二审。所以我跟人说打了四场官司。四场官司,我都赢了。所以魏的敬业与专业是没得说。记得当时我一个外行,不时的电话问他,用不用我出场?他的回答是:“非士兵不上前线,你不是律师,你的任务就是在家安心写书,前线的事由我来对付!”

我能说,作为一个当事人,听到自己的律师这么说,心里倍感安全与温暖么?所以,我相信魏汝久律师说的,他尽力了。向他表示敬意。

贾家与何家都是悲剧,事件本身,真的是零和博弈,我的意思,如果人们多点理性少点盲愤,多些技术少些立场,多些建设少些打倒,有序而稳健的推动中国司法与政治的改良,则他们的牺牲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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