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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依晓起诉名誉权案缺席审判 叶璇“狗”官司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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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高温长达两年有余的叶璇“狗”官司近日告结,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法庭经过两度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以原告李依晓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为由,裁定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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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李依晓宣传巨春雷突然爆料,李依晓在9月23日参加印小天生日聚会时,被叶璇宠物狗咬伤,导致头部和耳朵受伤严重,伤口缝合达20余针。消息一出,舆论圈哗然一片,叶璇瞬间背负纵犬咬人骂名。22日,其经纪人冯杏发微博长文陈述事发过程,解读狗伤人与大家喝酒和嬉狗合影有关,并暗指对方借机炒作。

2015年11月5日,叶璇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答记者问,说她的狗确实伤了李依晓,但不是咬的,是挠的,他们喝了很多白酒后,十个人到她房间来跟狗玩,烟酒的味道狗不喜欢,又是夜里1点,李依晓强搂着狗的脖子拍照,狗害怕别人侵犯它的咽喉,于是就推了她一把,把她的后脑勺头皮给挠开了。

叶璇这段不足三百字的采访是事发后首次回应此事,却引发李依晓的不满,文章发表当日,李依晓发表声明并向叶璇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事件失实且引人误导的陈述和宣传,并向其赔礼道歉。李依晓认为,叶璇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恶意中伤,误导读者,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2015年12月2日,李依晓以名誉权之诉将叶璇告上法庭,称其伤害发生后,叶璇作为狗的主人不但没有赔偿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种场合发表歪曲事实、中伤其名誉的言论,要求立即停止侵犯名誉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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