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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公安局两分局违规收取企业捐赠款55万,被通报批评

近日,湖北省纪委通报了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下陆分局违规收取企业捐赠款共55万元问题。黄石港分局局长王忠洪、政委胡涛和下陆分局局长杜克勇、政委徐卫东被通报批评;黄石港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官廷超、下陆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教导员徐祖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丹江口市广电局违规收取“户户通”设备运行维护费120万元问题。市广电局局长陈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樊玉斌和村村通办公室负责人刘洪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物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李奇和党组成员、工会主席陈洪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费管理科科长龚丹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市财政局党委委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陈文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松滋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违规收取档案管理费131.35万元问题。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李富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忠民被通报批评。

4.石首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违规收取辖区企业培训费288.39万元问题。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付仕和被通报批评,局党总支书记孙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京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规征收机动车年检费7.72万元问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蒋涛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大队教导员任大刚、财务科长陈令华被诫勉谈话。

6.孝感市孝南高中和孝南三中违规收取择校费57.22万元问题。孝南区教育局副局长方长清被工作约谈,孝南高中校长陈刚、孝南三中校长胡俊鹏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黄梅县物价局违规征收价格调节基金245.88万元问题。时任黄梅县常务副县长王秋华(现任黄冈市农机局局长)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县物价局局长陈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金国政被通报批评,局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副主任洪海春受到停职检查三个月处理。

8.团风县农机局违规收取农机宣传展示费75.27万元的问题。县农机局局长张正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出纳王震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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