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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卷北京五环腐败案 死缓巨贪再减刑

日前,曾被称为“北京巨贪”的北京市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 于11月25日被北京市二中院裁定获减刑11个月。据知情人士透露,“毕玉玺成也五环路,败也五环路。”

公开资料显示,毕玉玺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于2005年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检方指控称,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索贿人民币15.5万元。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1元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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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毕玉玺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其他刑罚不变;2009年,市高级法院再次裁定,对毕玉玺无期徒刑减为18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8年。

2016年,燕城监狱再次对毕玉玺提出减刑建议书,称其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考核期间共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1次、表扬3次,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减去其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减去1年。最终,法院裁定,对毕玉玺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刑期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剥夺政治权利减为7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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