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私隐全无!公安部近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视频图像讯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酒店客房、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厕所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及位置安装监控镜头。违法安装最高可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下同)。有分析认为,这是公安部首次正视个人私隐外泄情况严重,而此举也正正凸显出 大陆有政府部门或私人机构存在滥用监控系统的情况,反映 大陆民众的私隐一直毫无保障。

根据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又指社会公共区域监控系统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酒店客房、集体宿舍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及厕所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监控镜头。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买卖和非法使用、复制、传播监控系统的资料或影像画面;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法强制要求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建设监控系统,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以及设备的品牌、销售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履行对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职责时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而违反此条例规定,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位置安装监控镜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立即拆除;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单位安装的,罚款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安装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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