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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 必须追究枉法者的法律责任

据悉,12月2日上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无罪。这桩20年前的冤案终于得以昭雪,这让人想起了人们常说的那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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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判聂树斌无罪(图源:VCG)

作为聂树斌的家庭来说,亲人喊冤而死,无疑是一场灾难。我们无法想象聂树斌的家人是如何走过这20年的,这20年的每一天对于他们或许都是煎熬。聂家无缘无故承担20年的痛苦,不禁又让人想起19世纪英国政治家威廉·格拉德斯通说得一句话--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如何才能避免聂树斌的悲剧重演?如何才能让正义不再迟到?最高法负责人就聂树斌再审案答记者问时说:“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其中包括:“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强化程序公正理念”“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强化互相制约原则”“强化有错必纠理念”。诚然,这些方面的确需要反思,但反思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是谁造成了聂树斌案错判?20年间是谁在阻止聂树斌案重审?是谁让正义迟到?

当时聂树斌案侦办人员自然难辞其咎。在1990年代,中国法治尚待健全,在案件的侦查环节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现象屡见不鲜。而在1994年的聂树斌案中,侦办人员是否对聂树斌采取了骗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的行为?在司法程序中是否存在司法人员的渎职行为?为何聂树斌父亲去看守所给孩子送点吃的、穿的,狱警才告诉他,聂树斌已于头一天被执行了死刑?这些都是聂树斌案留给我们的疑问。

虽然今天最高法已经恢复了聂树斌的清白,但如果不严查聂树斌案侦办的细节,不能在这几个问题上给公众满意的答案,聂树斌案的正义仍旧难言匡扶。

同为冤案的呼格吉勒图案在撤销原判的文书送达的当天,中共内蒙古党委就宣布启动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程序,包括时任呼格案主要侦办负责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在内多名办案人员均被追究了责任,这为聂树斌案后续工作提供了样板,也说明了社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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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关于聂树斌案的报道早在2005年就已经出现,距今已12年。在这期间,河北的公检法系统,特别是河北高院,一直对复查十分消极,以至于2007年,最高法接受了聂家的申诉后,曾经下文要求河北高院复查和重审此案,但一直未启动复查和重审。因此,最高法才不得已把这个案子移交给山东高院进行复查,并最终由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判。

河北为什么对复查和重审聂树斌案如此消极?是谁在阻止聂树斌案重审,让聂家承受了20年的痛苦?当下中国正在进行监察体制改革,官员渎职理应是新监察体制的主要规制对象,聂树斌案中的枉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聂树斌案的悲剧重演,不让正义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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