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港媒报道,北京当局有关党政国家机关部门的组织架构和人事编制改革的〝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其中规定,非共产党员可担任政府部门、军队和司法系统的部分高级职务,除了中央高层的副职及省长市长之外,还可以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以及军队副军级以上职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十九大筹备组于今年11月中旬下发〝关于党的工作和党政国家机关部门改革发展的若干建议征求意见稿〞。
其中,关于国家、政府、人大、政协、军事等组织架构、人事编制方面的修订、改革初稿显示,国家政府系统、军队和司法系统的部分高级职务,可由中共党外人士担任。
党外人士可担任的高职包括:1,设立两名国家副主席的人事架构,一名由非共产党员担任;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留有名额,由党内外人士推荐,经审核列作候选人;3,全国政协副主席名额,向社会各界、各民主党派团体开放,通过公开合法的选举产生;4,符合资格、条件的党外人士经审核,可任命担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职务;5,党外人士经审核后,按组织程序推荐提名、竞选地方省级政府省长、地方级政府市长职务;7,符合资格、条件的党外专业人士经审核、任命,可担任军事、国防系统副军级及以上职务,享有同等权力;8,符合资格、条件的党外专业人士经审核、任命,可担任中央一级科学院院长、社会科学院院长、省级科学院院长、省级社科院院长。
此外,还规定共产党员不宜加入各民主党派持双重党籍,更不宜担任民主党派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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