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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涉案53.9亿非法集资案一审宣判 董事长获刑十年

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肖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赵再昌挪用资金、肖娟等人窝藏、肖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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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中新网 图

判决结果: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肖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赵再昌挪用资金、肖娟等人窝藏、肖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案,已于2016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肖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肖淑娣等14名被告人判处六年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的刑期。

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赵再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以窝藏罪对肖娟等3名被告人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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