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法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12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最高人民法院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迈克尔・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审第三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一案。
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新浪法院频道进行庭审直播。
资料显示,乔丹体育是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体育用品企业。从2000年起,该公司先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注册了“乔丹”、“QIAODAN”、“侨丹”、“桥丹”、“乔丹王”以及与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的名字“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中英文写法一致的多个商标。
2011年11月25日,与安踏、匹克同属晋江系的体育用品企业乔丹体育顺利闯关过会,并计划于2012年3月底前挂牌上市,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也因“A股体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而广受关注。就在一切看似有序进行时,2012年2月23日,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一纸诉状将乔丹体育送上法庭。

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认为这些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其姓名权,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乔丹公司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在一、二审中,迈克尔・乔丹均败诉。
乔丹二字是英文Jordan的音译,迈克尔.乔丹认为这些商标侵害他的姓名权。乔丹体育方表示,“乔丹”只是Jordan英文翻译的一种,并不是特指Michael Jordan本人。在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二字的企业有上百家,中国名为“乔丹”的人也有4000多位,叫乔丹的外国人不胜枚举,只有将所有特征都放在一起才能指向乔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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