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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患艾滋病后卖淫 “服务”10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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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38岁女子阿芳(化名)2016年7月,确诊携带艾滋病毒,她没有坚持吃药治疗,而是从11月开始卖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获后供述,10多天时间已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务”……

北京时间11月18日晚11时许,有群众向警方举报,西乡塘区友爱北路一带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辖区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查获涉嫌卖淫的阿芳和陆某。

他们两人经审查对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次日傍晚,阿芳在被行政拘留时,她说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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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患艾滋病后卖淫被捕 (图源:Getty/VCG)

随后,警方在医院系统内查实了她的艾滋病确诊记录;医疗机构对她进行血液检查,结果也呈HIV阳性。

她称,今年7月中旬,她感觉身子不舒服,到南宁的医院和疾控部门做检查,确诊患上艾滋病。确诊后,她到疾控部门拿药吃,吃完第二次就没再接受其他治疗。

阿芳明白艾滋病会传染,但她读书不多,一直以来没找到稳定工作,11月开始她在南宁从事不正当性交易活动。

10多天时间,已有10余名男子与她发生了关系。每次卖淫过程前,她均会向嫖客提供避孕套。因涉嫌传播性病罪,日前,南宁西乡塘区检察院对阿芳批准逮捕。

据了解,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该罪名在中国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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