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原行长廖家旺受贿案,对被告人廖家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庭宣判现场。 来法宣 图

廖家旺在宣判现场。 来法宣 图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廖家旺先后利用担任农行玉林地区分行第一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副行长、农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行长等职务便利,在银行担保资格准入、贷款授信、贷款发放、农行员工提拔及招聘等方面为他人所属的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1063.3816万元、价值5万元购物卡及欧米茄手表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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