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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专家:长江管理缺统一治理主体,保护层级须高于地方

12月11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二届环境与发展论坛上,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长江经济带生态形势严峻,但沿江地区发展诉求远大于保护动力。长江管理缺乏统一的治理主体。

夏光在重庆、四川、湖北、湖南四省市调研发现,“现在你只要到上游地区,都说我得要利用长江的资源来发展,否则我们会越来越落后于其他地区,对于中游和下游地区来讲也是。”

如何解决发展与保护的问题?

夏光认为,要树立“次国土”、“大区域”的整体观,对这一地区的保护层级要高于地方,要提升到仅次于国家层面的国土空间来对待。长江经济带占中国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拥有6亿人口,GDP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四成。

此外,夏光表示,还要通过调整事权关系,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打造成长江发展保护的利益责任共同体,在长江流域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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