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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将追究河长责任

如何对各级河长开展有效的考核问责?

12月12日上午,在国新办召开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强调,考核的重点要解决谁考核谁等三个问题。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表示,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考核问责方面未实施到位,《意见》出台后将如何对河长开展考核问责?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如是说,各地实践表明,河长制能不能取得实效,其中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考核是不是严格。

他表示,考核的重点要解决好考核谁、考核什么、考核结果怎么用等三个问题。

周学文进一步解释,这次《意见》里规定县级及以上的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的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就是谁考核谁的问题。

他强调,这个考核办法还要体现问题导向。“对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什么,主要是考核推行河长制的进展情况。”

他还透露,河长制将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上一级组织部门对下一级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考核,如果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也就是追究河长的责任”。

周学文认为,如果解决好这三个问题,这次河长制的实施,最后的考核一定能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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