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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诉网友侵犯名誉权一案宣判 获赔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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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黄晓明起诉微博用户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黄晓明胜诉,法院责令涉事微博用户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加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6万多元。

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文,黄晓明本人转发,称“只希望这个世界多一些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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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6年4月7日,微博用户袁某在其账号“EC品牌观察”上登载博文,借用网上热火的“江南皮革厂“的段子,直指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并称黄晓明是“王八蛋老板”,暗示黄晓明和其代言的“东虹桥金融在线”兑付危机有关系。

该微博一经发出得到大量转发,包括“东虹桥金融在线”和黄晓明工作室都发布声明,称黄晓明除了为该公司“贷你圆梦”项目共同宣传外,并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

北京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晓明系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名誉”,认定袁某的行为具有“显而易见的诽谤意义和侮辱意义”,并且,袁某对其所有指控并未能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传播信息属实。

因此,法院判定袁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其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加上维权合理支出31524元,共计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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