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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评人可评张艺谋已死 但电影亦需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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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张艺谋执导的电影《长城》引发许多的争议。尤其是影评人“亵渎电影”给予“张艺谋已死”的评论,不仅引发电影出品方乐视影业CEO张昭的回击和警告函,张艺谋的妻子陈婷也加入骂战,发文抨击对方在诅咒张艺谋,引发各界关注。 

对于这场因《长城》影评引发的骂战,业内人士也持不同的看法和态度。有人认为影评人应该从电影的娱乐性、美学、思想等方面来客观评价电影,而不是像“亵渎电影”那样简单粗暴。但更多人则认为乐视影业做法过激,认为难道影评人连批评电影的权利都没有?因为批评了一部电影就要收到警告函和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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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香港宣传《长城》(图源:VCG)

其实,如果影评人本身对张艺谋不存在人身诅咒和对电影不存在恶意攻击的话又何惧这些警告函和律师函?所谓警告函和律师函不过是一些人或者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一种方式,任何权利都是相对的,影评人有批评电影的权利,电影公司也有维护电影向你发警告函和律师函的权利,至于谁是谁非,谁对谁错,会有法律来判决。

当然,观众和影评人都有批评电影的权利,但这些批评理应客观,不存在恶意攻击的行为。人都是需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的,你有权利批评,但肯定亦需要把握尺度,否则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无论是影评人和观众都不能自持对电影有批评的权利而肆无忌惮。

虽然这次有关“张艺谋已死”的争论,“亵渎电影”在舆论上稍占上风,特别是张艺谋妻子陈婷把“张艺谋已死”解读为“诅咒”,更是被嘲笑为“没文化”和“丢人”。但事实上“亵渎电影”在作此评论时还附带了三个蜡烛,这个画面的确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他在“诅咒”人,而“亵渎电影”事后也解释表示自己的这条微博确实像人身攻击。

再者,“亵渎电影”发这条“张艺谋已死”这条微博时并没有任何对《长城》专业的分析,这算是一个合格和客观的电影影评人吗?虽然事后他重新补上了对电影的详细分析,但这些都是被发警告函后的亡羊补牢罢了。

现实中,中国电影影评常常可以见到类似单纯以批判电影或导演为目的、故意哗众取宠恶意抨击电影、甚至上升到了人身攻击的电影影评。从“亵渎电影”、“毒舌电影”这些影评人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很多影评人以抨击和嘲弄电影为己任,尤其是在面对中国产电影时,更是喜欢抓住它的一些缺点来无限放大,一大长篇的影评,全文不是抨击就是嘲弄,用词之犀利更是让人惊叹,大有语不惊人死不休之势,这样的影评真的就客观吗?

都说有批评才能够推动电影往更好的方向发展,但如果只是为了抨击而抨击、为了骂而骂, 这样的影评如何让电影人找到电影存在的真正问题?又谈何推动电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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