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煤气的存在一直是城市一大隐患,非法经营者为了牟取利益,往往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制售的黑煤气未经安全检测,可能诱发煤气中毒甚至导致煤气爆炸,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月6日,梧桐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队在检查中发现大康社区龙村龙兴路一小店内存放有大量煤气罐,经过核实均为“黑煤气”。小店位置比较隐蔽,店内无人看守。为找到责任人,民警连续两天在附近蹲守。12月8日晚22时,一名男子出现在该小店内搬运“黑煤气”,民警立即上前将该男子抓获,经了解,该男子就是小店负责人蓝某(男,27岁,广东普宁人),民警依法传唤蓝某至派出所接收进一步调查,并将现场查获的19瓶“黑煤气”移交横岗街道执法队处理。
经审讯,违法行为人蓝某对其非法储存“黑煤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蓝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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