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座以下车辆10公里以内拖车210元/次
日前,太原市发改委发出通知,就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明确。今后收费将按照车型、公里数、有无吊车服务等因素分不同标准执行,该通知试行两年。
为规范太原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参照周边城市道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结合太原市实际,制定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是指在本市境内城市道路、开放式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的费用。城市道路、开放式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分为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
普通救援服务收费是指恢复车辆行驶功能的简单救援,包括泵电、送油、机械故障、更换备用胎等收取的费用;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是指机动车遇到故障或者事故,通过快修手段不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行驶,需要动用拖车、吊车等专业救援工具方可实施的救援收取的费用;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是指被施救的车辆装载的是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或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需要破拆的或需动用50吨(不含)以上吊车进行施救等情况收取的费用。
按照标准,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不得突破,但允许下浮,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及被施救车辆装载的人员或货物需要驳载到其它运输车辆需要收取费用的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当在收费处公示救援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以及救援服务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表一: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车辆救援收费标准
车型 拖车服务 10公里内起步价 元/车次 超过10公里 元/公里 吊车服务 吊车作业费 元/次
一类车 210 8 800
二类车 300 10 1000
三类车 440 12 1800
四类车 570 16 2400
五类车 700 20 3000
普通道路救援服务 10公里内起价:100元/次,超过10公里后,超过部分按10元/公里收取,最高收费标准300元/次。
自行车 助力车 50元/次
摩托车 100元/次
备注 1、拖车服务的距离为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就近停放地点的距离(以公里计算)。
2、现场抢修涉及的材料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3、特殊情况下的拖车、吊车作业,在收费总额的基础上按以下比例加成:
(一)夜间(20时-6时)加收15%;(二)冰雪路段加收15%;(三)夜间冰雪路段加收20%;(四)隧道内作业加收20%。
4、货车额定载重吨位20吨以上30吨(含30吨)以下的执行第五类车辆拖车服务收费,额定载重吨位超过30吨的拖车服务收费起步价,超过部分每吨加收20元。
5、 拖吊一体的救援车辆,未使用吊车的不得收取吊车费,拖、吊同时使用的,拖车据实收取,吊车按50%收取。
6、本市境内每次每辆拖车作业费(起步公里拖车费与超起步公里拖车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7、接受委托的救援车辆已到达现场,因当事人原因不再实施救援时,按相应故障事故车型基价标准的50%收费。
8、本市境内其它场所的车辆需要提供救援服务的,其收费标准依照本规定执行。
9、因救援环境复杂或者需要两台以上吊车同时作业的,其收费标准参照本规定由双方协商。
表二:城市道路和开放式公路救援服务车辆类型划分表
车型 货车(额定载重吨位) 客车
第一类 2吨(含2吨)以下 6座以下(含6座)
第二类 2吨—5吨(含5吨) 7座—20座(含20座)
第三类 5吨—10吨(含10吨) 21座—50座(含50座)
第四类 10吨—20吨(含20吨) 51座(含)以上
第五类 2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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