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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金索片酬反被指“耍大牌” 法院判决确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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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因拍摄电影《爱神箭》而“翻脸”的曹云金与拍摄方在海淀法院对簿公堂。曹云金起诉拍摄方支付自己45万元片酬及赔偿,对方则反诉曹云金耍大牌,要求其退还费用赔偿损失共计72万元。

曹云金及上海曹金影视文化工作室起诉称,2015年9月12日,原告上海曹金影视文化工作室与被告北京一轮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演员聘用合同书》,聘请原告曹金(艺名:曹云金)在被告组织拍摄的《爱神箭》中饰演林冬一角,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当于2015年10月12日前足额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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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微博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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