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有过敌对,也有过友好时代。但是,美国可从来没有把中国从国家法律上定义为敌人过。
美国从法律意义与层面上对中国人进行过歧视甚至敌视,标志就是排华法案。但是,那只是美国国家内政的政策或者法律,并没有上升到国际关系层面用法律定义中国是敌对国家,或者中国人都是敌人。随着二战,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中华民国成了美国的盟国,那些排华法案就被搁置到废除。
韩战是美军同中国人开战,越战也是中美对战。但是,因为美国不承认毛政府是中国合法政府,在台湾的蒋介石中华民国政府仍然是全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因此中国不是美国的国家敌人。中华民族更不是。
到尼克松去北京同毛见面,虽然美国仍然只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但是事实上连毛中国也不再是美国真正的敌人了,何况美国根本就没有立法定义过毛中国是美国的敌人。因此,一贯反共的尼克松基辛格去窜访北京密会中共领袖毛泽东,不算通敌,更不犯法。
美国总统可以做出各种决定颁布诸多行政命令,但是他不能触犯和违反国法。美国的法律是国会制定的。总统以及国家一切机关与国民,都必须服从国会的法律。总统违反了国会的法律,下场很惨:尼克松就是例子----他不是因为去北京通共通敌,而是水门事件涉嫌违法窥探民主党竞选总部的隐私。
美国立法禁止过苏联以及外国共产党在美国活动,还有过打击甚至迫害美国本土共产主义者的麦卡锡时期。但是, 哪怕建立了《非美活动委员会》,美国跟苏联以及世界共产主义进行了长期的冷战,里根公开称呼苏联是邪恶帝国,俺孤陋寡闻,好像还没听说过,有美国国会制定的法律定性苏联是敌国。
但是,同学们同胞们公民们,俺要郑重通知各位,从现在起,中国,就是美国政府正式承认的那唯一的中国,是美国国家法律指名道姓定义的敌人敌国。
俺不是最先的发现者。就连在网上通报,俺也没抢到先。解滨博主刚发表的浅析美国的“反外国宣传造谣法”,就指出了这个要点事实:这个法案决定一个整体政府策略,对抗来自美国敌人的、针对美国以及美国盟友的外国宣传与造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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