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杜善堂贪污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副书记杜善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随案移送赃款110万元,宣布没收,上缴国库。判决书中提到的杜善堂,为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的弟弟。
据1月7日报道,2016年8月22日,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杜善堂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此前,在2015年7月10日杜善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随案移送赃款110万元人民币,宣布没收,上缴国库。对此,杜善堂提出上诉,理由为受贿数额不是110万元,应当为50万元。此外,上诉人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受贿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应减轻判处。希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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