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益阳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推卸责任恰恰证明没尽责任

声明:本文转载自 「齐鲁壹点客户端」,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湖南益阳一市民因开车超速被罚款扣分,不服告到法院。他随后发现,当时交警用于取证的雷达测速仪,竟然是“山寨”的——所谓生产厂家根本没有生产、销售过该雷达测速仪,也未与益阳交警部门有过业务往来。1月4日,益阳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姚健敏承认,他们使用了没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雷达测速仪,但该雷达测速仪获得了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的检定证书,“‘山寨’也好,‘三无’也好,责任不在我们”。

雷达测速仪是测量交通行为的“秤”,它提供的数据是道路执法监管的依据。如果交警部门使用的雷达测速仪是“山寨”产品,来路不明、出身不正、手续不全,那么,质量以及测量准确性、稳定性就缺乏保障,基于雷达测速数据的道路执法监管也可能失准——该罚的没有罚,不该罚的却罚了,该罚重的罚轻了,该罚轻的罚重了,民众的合法权益可能被误伤,监管的公正性、公平性、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受到影响。

警察应该持证上岗,雷达测速仪也应该持证上岗。雷达测速仪属于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不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益阳交警2013年购买的雷达测速仪没有合法“证件”,没有在质监部门备案,也就没有上岗的资格。

按理说,购买雷达测速仪是件严肃的事,政府采购也有层层的把关流程,“山寨”雷达测速仪难以在政府采购流程中蒙混过关。但媒体披露的信息显示,通关的“山寨”测速仪还不止一台,这说明,政府采购所涉及的采购单位、审核单位等,没有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没有尽到必要的把关责任,只草率地追求了采购结果,走了采购的形式,这样的采购也是一种“超速”。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