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十八大后,中国最高审判机关落马的首个省部级官员奚晓明受审。奚晓明被指受贿1.14亿余元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4美元)。
北京时间2017年1月10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合1.1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

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受审
奚晓明是中共“十八大”后落马的最高法“首虎”。官方消息显示,奚晓明生于1954年6月,江苏常州人,1972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2015年7月12日,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奚晓明曾任最高法院研究室书记员、最高法院研究室审判员、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2004年6月起,奚晓明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