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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瑞士穆斯林女孩必须参加男女混合游泳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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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作出最新裁决,瑞士穆斯林女孩将不能以宗教信仰为由缺席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一对居住在瑞士巴塞尔的土耳其裔穆斯林夫妇不允许两个女儿和其他男生一起参加公立学校的游泳必修课,认为这有悖宗教信仰。

但是,按照瑞士法律规定,只有进入青春期的孩子父母才可以要求不上男女同班的游泳课,而该案例中的两名女孩都没有进入青春期。 因此,2010年瑞士当局以不履行父母义务为由,下令对这对穆斯林夫妇处以近1300欧元的罚款。

这对父母以违反宗教自由将瑞士政府告上当地法院,结果败诉。随后他们将该案上诉瑞士最高人权法院,不过再度败诉,最终此案被提交到了欧洲人权法院。

欧洲人权法院10日判决认为瑞士政府要求执行义务教育制中的“全校统一教学大纲”是合理的,并没有违规。而且,瑞士政府已经作出灵活的安排,允许两名女孩可以穿全身式泳衣“布基尼”(Burkini)上课,还可以在没有男生的房间换衣服。

判决声明中写道:“学生参加游泳课不仅仅是学习游泳,更重要的是可以和其他学生一起参加这活动。无论出身有何不同,还是他们父母的宗教信仰存在差异,每个人都不应成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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