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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一电视台员工被解聘,此前在个人微博发表不当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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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河南漯河市广播电视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台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已于2017年1月11日与刘勇解除劳动关系,正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经查,原漯河电视台聘用广告营销人员刘勇,假借漯河电视台制片人身份认证新浪个人微博,并在其个人微博发表错误言论,行为恶劣,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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