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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京津冀PM2.5年均浓度降幅显著 “天帮忙”作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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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京津冀雾霾治理政策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称,2015年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天帮忙”的因素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首发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石敏俊在会上称,京津冀地区是雾霾污染的重灾区,雾霾治理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环境政策课题。“大气十条”明确提出了 PM2.5 浓度目标,也确定了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但既定的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能否实现PM2.5 浓度目标,存在着不确定性。

2013年6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报告》依据“大气十条”制定的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的政策效果和既定的浓度目标的达成可能性进行了科学评估,测算了雾霾治理政策的经济成本,分析了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政策目标的合理性,建议基于环境质量目标确定相应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制定相应的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实施以来,2013-2016年京津冀地区PM2.5年均浓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2015年的降幅尤为显著。但《报告》指出,2015年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天帮忙”的因素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人努力”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风速偏大的天气,对于低风速的静稳天气下PM2.5浓度的下降,“人努力”的效果尚不显著。

2016年12月20日,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书肖也曾向媒体表示,京津冀区域正处在工业化和后工业化过程叠加的时期,燃煤、工业、机动车和居民生活排放量都处于高位,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还很艰巨。目前京津冀区域的污染治理处于第二阶段,即污染的发生发展受自然边界条件的影响显著,比如风速、湿度、边界层高度等这些气象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期间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情况下,这个表现就更加突出,一旦气象条件不利,就可能形成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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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京津冀本地污染物排放强度大,还是重污染天气高发的根本原因。要彻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必须坚持不懈地扎实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天不帮忙的时候,人就要更加努力。”王书肖说。《报告》指出,如果气象条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对于京津冀的大部分区域来说,即使是在周边区域同时减排的前提下,依据“大气十条”制定的污染物减排行动计划难以实现“大气十条”要求的浓度目标(天津和河北的PM2.5年均浓度下降25%,北京的PM2.5年均浓度达到60μg/m3)。

如果要实现“大气十条”要求的浓度目标,在气象条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的条件下,天津和河北需要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天帮忙”,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人努力”。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邢台、衡水等地不能满足于PM2.5年均浓度下降25%的目标,这些区域PM2.5年均浓度即使下降了25%,仍然超过90μg/m3甚至100μg/m3,应当减少更多的污染物排放量,把PM2.5年均浓度降得更低。《报告》称,北京市的减排行动计划拟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3%,这是一个相当艰巨的减排任务。即便能够实现,北京市也只能使得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68.7μg/m3,离60μg/m3的既定浓度目标仍有差距。如果要把PM2.5年均浓度从66μg/m3降到60μg/m3,北京市需要把污染物减排率从63%提高到78%,雾霾治理的边际成本将越来越高。北京市可以考虑调整雾霾治理的政策目标。《报告》认为,随着PM2.5年均浓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也将相应降低,但两者不是线性关系。降低PM2.5年均浓度仍然可以作为雾霾治理的政策目标,但雾霾治理的政策重点应转向如何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尤其是冬季静稳天气条件下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报告》建议,把PM2.5年均浓度70μg/m3作为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过渡目标。如果以PM2.5年均浓度70μg/m3作为过渡目标,京津冀地区需要减少约57%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PM2.5年均浓度达到60μg/m3可以作为京津冀地区雾霾治理的中远期目标。《报告》还指出,雾霾治理政策的实施必将给京津冀地区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损失,GDP损失程度将随着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大而增大。“大气十条”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实施导致的京津冀地区GDP总量损失2017年为8.45%,2020年为16.05%。如果考虑雾霾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失,也许雾霾污染治理的真实经济成本并没有那么大。地方政府必须正视雾霾治理给区域经济增长和民生保障带来的短期冲击,多管齐下,尽量减轻雾霾治理给区域经济增长和民生保障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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