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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司法改革成败 员额要有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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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中国司法领域的员额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这不代表中国司法改革基本实现,相反,改革的决战重点才刚刚开始。南方都市报对此发表评论认为,2017年作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决战之年,其中员额制改革的关键是建立“员额退出机制”,让真正的司法人才进入员额,这事关员额制改革的成败。现转发其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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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还在路上

日前,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

此次事关员额制改革的信息不止于此,按照官方通报,截至2016年底,全国84.9%的法院、85.1%的检察院已经完成入额遴选,“司法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以此为背景之一的整体司法改革,在进行两年多时间之后,定调2017年为改革的“决战之年”,员额制是此轮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事关整个司法体制内人员的专业评价、乃至身份待遇。在大部分入额初步完成的前提下,依然措辞强硬地点出员额制改革的下一步重点,应当说改革决战之年的决战重点,具体到员额制改革方面,便在于“员额退出机制”。

任何一项改革,最难的方面终究还是人。员额制作为未来司法体系正常运转的人才依靠,更直接与人有关。改革所向,面临的首先是改革之前的既有人员,如何遴选、谁来遴选以及用什么样的标准进行遴选的问题。

在超过百分之八十法检机关完成入额遴选的时候召开的年度政法工作会议,话风所指依然是员额的动态调整问题。“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现象并非无的放矢,应是具体改革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入额遴选时想尽各种办法(甚至不惜为特定的人、特定的职位改变具体遴选标准),挤破头也要入额,一旦大局已定,进了员额是否尽责、担责、负责却成了考验改革真正成效的大问题。宏大改革最终还会落实到人,老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往的院庭长要不要入额,能不能入额,入了额之后是不是真的亲自办案?这是此次政法工作会议点出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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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司法一线人才进入员额是改革的关键

2016年7月,全国司法改革推进会上,孟建柱针对法检人员入额、尤其是法检机关的领导干部入额问题,再次重申了必须要经过遴选的原则,显然这是针对此前部分地方在具体化的员额制方案中“领导与群众有别”现象所作的表态。孟建柱反问“如果遴选都不参加,谁会服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不能独立办案的人不应进入员额”,最高院院长周强则表示“法院院长庭长不能自动入额”。现在看来,会议点出的问题和危险依然存在,而且事关改革成败。“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直面问题的存在,是解决问题的开始。不办案但入额、且已经入了额的领导班子成员,所客观导致的结果是,一部分业务骨干离职,“改革来了,人却走了”,还有一部分真正办案的人员无法入额、只能退而做助理,且实际承担具体的办案工作,这会直接导致改革目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无法实现,真正审案的依然不是员额内的人,而是员额的助理,这是下一步员额退出机制需要考虑解决的真问题。

严格说来,经过了员额制的统一遴选,进入员额就不应该再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的角色区别,对入额人员的要求应该是统一的,不仅是要能办案,而且还有办案量、实际办案量的要求。入额时不能有双重标准,入额后需要统一尺度,这是对司法职业内部的专业要求。入额但不办案,或者名义上领衔办案、实际上把工作推给法官助理,都是需要警惕的改革“变味走样”。正如孟建柱此次有针对性地指出,要“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落实职业保障政策,防止改革变味走样”。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强有力的改革推进不仅要有能力让名不副实的一部分人“自觉退出员额”,还要有能力和制度确保其在不自觉退出时迫使其退出,且有追责机制。包括彼时是如何通过遴选顺利入额的,以及此时又是为何入了额、却不办案的。

新一轮司法改革进入成果检验期,同时也是防止改革反复、警惕改革走样的关键时刻,员额制落到实处,就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过程,员额制改革的成败,不失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验真石、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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