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官网1月16日发布了《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病种,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通知》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部署各地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按病种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在病种费用外不得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通知》称,具体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并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核定。
早在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就已经推进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2016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曾发布《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2016年国庆节前,国家人社部公布了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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