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美大概是中国历史上最冤屈的男人了,一个夫妻和美的家庭被拆成了两半,陈世美成为了负心郎,接受着长久的审判。他的妻子秦香莲成为怨妇,经过上访终于使变心的丈夫得到了审判。这段故事随着包公案流传于世,广为人知,上世纪80年代就有这么一群人自比秦香莲,声讨她们的“陈世美”。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 1950年《婚姻法》除有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外,并无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
为解决离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50年至1980年均发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到了1980年,“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写入新的《婚姻法》。它将离婚自由的权力以法律形式明确肯定下来,也使一向稳定的婚姻局面被打破了,中国人传统的从一而终的婚姻观念,从进入80年代开始,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动摇。从此,“感情不合”成了各地办理离婚时最常用的理由,而恩格斯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成了被引用最多的伟人语录。

胡耀邦的批示没有改变这群妇女的命运
次年,各地离婚率上升。1982年11月,25名妇女联名写给当时的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一封信,要求胡耀邦介入她们的婚姻生活。这封信究竟有没有送到胡总书记手里,不得而知。然而次年,“秦香莲上访团”崛起,这个由36名妇女组成的上访团到北京上访,引发轰动。她们来自全国各地,只有一个共同的目的——上告她们当了“陈世美”的丈夫,保卫她们的婚姻。
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翻身后竟纷纷借助新 《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
在当时,“第三者插足”成了热门话题,引发轰动。社会各界基本都对这些女人持同情和认可的态度,媒体也大肆报道,最终,胡耀邦做了一段著名的批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工青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
在最高指示下,这36个“陈世美”都没离成婚。受此事的影响,那时上诉离婚的男方,只要被女方抓住“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女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离。但婚姻终究无法靠法律和政治手段维系。此后10年之内,36个“陈世美”都和他们的“秦香莲”离婚了。“秦香莲上访团”再也无法掀起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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