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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刊文反击周强 司法独立需要“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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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中国高级司法官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算不上一个激进的改革者,但是他在一些对变革者的眼中,仍是一个令人感到乐观的人物。不过就在近期,这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用好战的言辞谴责了司法独立概念,以及警告法官不要陷入“西方意识形态”的“陷阱”时,其言论遂引发了中国和西方观察者们的强烈反响。

其实,正如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所说的“中国文化的血液与基因同外国人不一样”。有观察者认为,外界需客观的看待中国的“司法独立”问题,而不是全部照搬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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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讲话一经报道,立即引发包括一些法学家在内的外界的强烈反响。(图源:新华社)

西方媒体的质疑声

关于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谈及法院应该做好所谓“意识形态工作”时称,“要坚决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此番话引发了西方媒体的质疑。

美国《纽约时报》日前在相关报道中,引述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所长孔杰荣(Jerome A.Cohen)的评论称,周强的这种说法“是几十年来的最大的意识形态挫折”。

此外,《美联社》刊文引述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范思深(Susan Finder)的观点称,由于周强曾经对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提出过坦率的批评,许多法律专家怀疑,周强这次的惊人言论“是否如实反映其想法”?

香港01网则发表了一篇题为《周强言论惹争议 司法独立在中国不应是禁忌》的署名评论文章指出,在一个社会中,司法所代表的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如同空气,对于每个公民而言都是不可或缺,过多的将司法与意识形态挂钩有害无益。 

来自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认为,司法的进步是“大政治”的结果,没有“大政治”格局,法治永远建立不起来,司法正义难以实现。他表示,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没有一方可以感到安全。可以这么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大政治”观主导下确立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今天法治理念的实现仍然需要“大政治”的格局。

有观点认为,对于周强的言辞,外界舆论大可不必过度解读,尤其是中国与西方社会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之下,更应该理性的看待。

司法独立任重道远

关于“司法独立”的思想,其来源最早可追溯到西方古希腊和古罗马学者的著述之中,而“司法独立”的原则在当代则为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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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司法改革的重点在于使目前的系统更加高效(图源:VCG)

然而,这一原则在中国建国后长期被视为地道的“资产阶级”宪法和法律原则,以至于长期被打入冷宫。尤其是在1957年反右斗争中,凡有“司法独立”言论者均以“反对党的领导”获罪而戴上“右派”帽子。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再也无人敢提此原则。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中国内政外交的变化,在中共十八大后,也就是2013年1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人们欣喜的发现,会议将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列四项改革之一,明确提出要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同时对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明确。

“要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要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的登记备案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司法权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不难看出,这些都是中国传递出很多积极且力图改变、改革的信号。评论人士认为,在中国影响司法独立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司法权受地方化、行政化的影响,还有中国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被严重异化的问题。此外,还有上下级法院之间本应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它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却是隶属关系。

评论人士认为,中国需要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政治文明成果,“合理吸收,为我所用”,若是全盘西化,或者全面移植、照抄,将会令中国陷入泥潭。所谓“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中国推动司法独立的道路还很漫长。

不过,从中共“十八大”之后的种种法治宣示与承诺看到,中国的法制建设与进程已在路上,人们大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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