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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小伙刑满释放回家过年,却发现“家”竟然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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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近在眼前,大家都欢欢喜喜赶回家过年,可江都丁沟的王爱平回家之后发现,家里的房子莫名被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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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干的?

草签拆迁协议记者见到王爱平时,他正蜷缩在丁沟镇的一家小旅馆里。据了解,王爱平是一名刑满释放人员,打小父亲就去世了,随后母亲改嫁,成年后他独居在当地的腾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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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因为建设需要,腾飞村面临拆迁,当时,王爱平跟镇拆迁办草签了拆迁协议。王爱平告诉记者,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拆迁办承诺他,会给他一定的补偿。

出狱回家 房子被拆然而协议签订后不久,王爱平因为非法经营罪被捕入狱2年,据他说,入狱期间拆迁部门并没有告知他具体的拆房时间。前不久,王爱平出狱回到丁沟才发现,自家的房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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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平认为没有他本人的委托书,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替他做决定。为此,他找到丁沟镇相关部门讨说法,可对方却说房子已经拆了,他们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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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王爱平的说法,拆迁是在他入狱期间进行的,他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在押犯人虽然失去人身自由,但也应当享有知情权和财产权。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

当地拆迁部门对此又是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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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沟镇政府:不存在“先斩后奏”记者找到丁沟镇司法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拆除王爱平家房子的前后,都是他的大伯王春荣全权负责对接的,不存在先斩后奏,而且最后钥匙也是他大伯上交的。镇拆迁办一位负责人则表示,王家是一间90多平方米的平房,内部设施很简陋,里面也没有值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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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反驳随后,记者找到王爱平的大伯和其他乡邻进行核实,然而他们却表示,镇拆迁办拆王爱平家房子时,事先并没有通气。王爱平的大伯告诉记者,当时是邻居打电话通知他,说王爱平的房子被拆了。王爱平的大伯还表示,由于拆房时家中有部分家具和电器,当时拆迁办承诺等王爱平出狱后进行一定补偿。没想到现在变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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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王爱平以及乡邻的质疑,丁沟镇拆迁办表示,事情已过去很久,如今很难查证。目前,他们能做的是尽快落实王爱平的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对此,王爱平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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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拆迁安置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草率从事。

公民居住的房屋说没就没了,要求给个说法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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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记者发现,类似服刑人员在押期间财产权益受损的事,并非个案,其所产生的危害不容忽视。

服刑人员财产离奇受损北京的李先生家12年前拆迁,获得了优先购买安置房的权利。2005年李先生因犯罪被铺入狱7年,然而出狱后,拆迁公司以其放弃安置房购买权为由,将房子转卖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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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刘女士的遭遇就更为离奇了,2006年她犯罪入狱,获假释出狱后发现,自己服刑期间,个人名下的一套按揭房被银行和担保公司伪造委托书,给擅自卖掉了。为此,这些当事人都走上了漫漫维权路。

可申请法律援助维权针对王爱平的诉求,律师表示,在押犯人也享有其财产的合法权益。如果丁沟镇拆迁办未告知具体拆房事宜而擅自做主,造成财产损失的,理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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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应给予其重新做人、融入社会的机会。如果让其因入狱而造成权益受损,显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律师建议,在押犯人因失去人身自由,而无暇顾及自家的财产权益时,可事先委托代理人全权打理。如果已受到不公正待遇导致财产受损的,可考虑申请法律援助为自己维权。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应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让刑满释放人员增强生活的信心,尽快融入家庭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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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编看来,王爱平较真的并不完全是屋子里的财物损失,他要的是一个最起码的尊重。

刑满释放人员这类特殊群体不应当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如果因此妨碍了他们重新生活、融入社会,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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