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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气枪大妈案除夕前开庭 能否回家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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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气枪大妈赵春华案在有进展。此案二审已经定于1月26日(农历二十九)开庭。其代理律师徐昕称,法院方面目前的举动和态度,预示赵春华案有一个较好的结果,赵春华很可能将“回家过年”。

1月22日下午,天津赵春华案的代理律师徐昕接到了天津市一中院张法官的电话。对方告知因摆气球射击摊获刑三年半的天津大妈赵春华一案,定于本月26日(农历二十九)二审开庭。徐昕认为,法院如此安排开庭时间,很可能是想让赵春华“回家过年”。

2016年10月12日晚,经营了两个月气球射击摊的51岁赵春华,连同另外12名“同行”被警方带走。12月27日,天津河北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率先判决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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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射击摊与人们想象中的刑法相距甚远

此案判决后备受舆论关注,随后媒体相继报道了河南新县法院拍卖“仿真枪”、父亲网购火柴枪给孩子做玩具被起诉等仿真枪案。由此,众多仿真枪案进入公众视野。

根据中国公安部2010年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赵春华案的判决也在法学界和法官检察官内部引发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赵春华应当无罪,“有罪缓刑都不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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