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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通犯”二号人物李华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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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名“红色通缉令”上位列第二位的江西省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因贪污案被判无期徒刑。李华波曾潜逃新加坡,2015年被遣返。(图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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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开审理了李华波案。(图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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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央视”1月23日报道,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侵吞公款9,40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李华波还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图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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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9日,李华波携公款,随妻子和两个女儿移居新加坡。同年2月13日被鄱阳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于同月23日被国际刑警组织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2012年9月,新加坡总检察署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指控李华波,涉及李华波转移到新加坡的赃款共计18.2万新加坡元(1新加坡元约合0.7美元)。2014年4月因涉嫌洗黑钱、侮辱新加坡金融枢纽的声誉,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判处监禁15个月。2015年5月9日被押解返回中国,同时被江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图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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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新没有签订引渡协议,但二者均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中方在此基础上向新加坡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拘捕李华波和冻结他的资产,故李华波是第一个在没有引渡协议下成功被遣返的中国籍外逃贪官。(图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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