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7年1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届中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苏荣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苏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6亿余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苏荣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02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荣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苏荣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苏荣主动认罪悔罪,无期判决系从轻处罚
苏荣案是家族腐败的典型案例,他于2014年6月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落马。
2015年2月,中共对苏荣进行立案审查。中纪委披露,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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