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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真的是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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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企业的税务负担问题引发热议。讨论始自企业家曹德旺投资美国建厂,曹德旺表示,中国制造业的税负大大超过美国。随后,一些研究也表明,中国企业的宏观税负的确很高,企业如果老老实实缴税,将会是不可承受之重,即所谓的“死亡税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领衔的团队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企业综合成本负担确实较重。但是,企业的负担究竟有多少来自于税收?这个问题至关重要,要想切实降低企业负担,首先需要搞清楚负担的来源与构成。刘尚希团队的研究表明,税收负担只占企业综合成本较小的比重。

基于财科院2016年5月线上“企业成本与负担”问卷调查的样本企业数据,财科院研究团队对税收负担在实体企业综合成本中占比情况进行分析。数据表明,2013-2015年样本企业成本费用收入占比分别为109%、103.58%和137.95%,三年成本费用收入比均超过100%,表明样本企业总体处于亏损状态。其中,企业成本费用为财务会计核算口径,包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同时,2013-2015年期间,样本企业总体税负分别为6.61%、6.60%和6.53%。企业总体税负为所缴纳的税收总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其中税收总额包含企业所缴纳各税种的税款之和。

根据上述两组数据,研究团队推算出企业税收成本占综合成本的比重。由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尚未计入上述企业综合成本中,且为两主要税种,因此要对分母“企业成本费用”做些调整。具体为:

企业综合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款=企业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款。

需要所说明的是,上述企业综合成本中重复计算了部分小税种。因为上述公式中税款包含了企业上缴所有税种的税款,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仅核算“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仍有部分税款规模较小的税种,如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税款计入了前三项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但由于税款规模小,其重复计算带来的影响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

那么,税收成本占企业综合成本的比重=所缴纳所有税款/企业综合成本=企业税负/(成本收入比-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收入+企业税负),据此得出以下结果:

文章配图

说明:(1)成本收入比是指财务会计核算口径下的企业成本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企业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2)税负是指企业缴纳税款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3)综合成本收入比是指企业综合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其中企业综合成本是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成本费用,即综合成本=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款=企业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税款。

因此,财科院团队的研究结果表明,企业税收成本占综合成本的比重很低,主营业务成本为企业综合成本的“大头”,在2013-2015年中的占比均在80%以上。而税收成本与企业管理成本相当,各年度6%上下徘徊,2015年税收成本(4.56%)低于管理成本(4.7%)。

在企业的各种成本负担中,税负占比并不高,但企业为什么还要将关注点放在税负上?可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尽管从理论和制度规定上可以将税收与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晰地区分开,但对企业而言,无论是税收还是收费,都是由其直接缴纳并相应形成自身的负担。因而很多企业并不严格区别税收和收费,将两者都作为自己的税负。尤其是现行由地税部门代征各种收费的情况下,更被企业认为如此。应该说,站在企业的角度上这么认识并没有错,这些与政府相关的收费项目与税收一样会造成企业的负担。

税收负担是企业综合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占比只占到6%左右,并不是最重的负担因素,数量繁多的与政府相关的各种收费,则成为企业负担上反映最多的问题。目前对企业的收费总体上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政府性基金,如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三是社会保险收费;四是全国总工会按照《工会法》征收但是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会费等。由于这些收费都与政府密切相关,且多是由税务部门或政府部门征收,因此,均被企业认为是政府收费。

尽管国内多次进行清理收费的改革,收费项目及数量也有了较大减少,但企业依然感觉负担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地方性收费依然存在且较为混乱。按照《立法法》的要求,目前税收法定已逐步落实,但收费法定还任重道远。中央与省级政府收费基本规范,省以下政府虽然没有收费权,但隐性收费和变相收费依然存在。对此,可以从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上得到验证,即政府级次越低,非税收入占比越高。

在税收仅占企业综合成本比重很低的情况下,解决企业综合负担重的问题,显然不仅仅是降税,必须要推动各个方面的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并加快各项改革落地,是降负的关键所在。

注:本文内容来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的文章:《税收负担只占企业综合成本的6%》,全文即将发表于第27期《新金融评论》。文中所说的调查为:为全面掌握企业负担真实情况,2016年4-6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开展了面向全国企业的“降成本”大型调研,派出四个调研组分赴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共12个省份进行实地调研。同时,通过网络进行“企业成本与负担问题”在线问卷调查,回收的样本经过数据清洗得到有效样本问卷786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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